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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05-16 15:47 信息来源:辽源市教育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促进各县(区)政府依法履行学前教育职责,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和《吉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吉教联字【2015】48号),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导方案>的通知》(吉政教督委办字【2016】7号)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督导检查组,于4月20日至27日,对东辽县、西安区、龙山区、东丰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性督导评估。

  市督导组工作期间,听取了各县(区)政府关于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抽查了19所公办、民办幼儿园,其中农村幼儿园7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核数据、实地查看、交流访谈等办法,收集了大量信息,对各县(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本次督导评估是在各县(区)自评基础上完成的,从总体情况看,各县(区)政府能够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客观、全面地开展自评。

  一、基本做法和主要成绩

 (一)加强领导,完善推进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成立了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有关问题,并将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县(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东丰县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师资补充等工作。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加大对学前教育督导检查的力度,将督导结果纳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构建起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二)统筹兼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各县(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发挥公办园的主体作用,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要。2014年以来,4个县(区)改善办园条件总投入资金达到8822.63万元,其中新建公办幼儿园6所,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改扩建农村幼儿园10所。农村以乡(镇)中心园为重点、以村小为依托,加快幼儿园(班)建设,35个乡(镇)全部建有中心幼儿园,提高了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2016年底,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100%,学前二年毛入园率为95.4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4.69%。

  各县(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大力扶持民办园发展。2014年以来,新建民办幼儿园28所,建立了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奖补机制,对办园条件完备、师资配备标准、保教质量高、群众满意度高的民办幼儿园予以资金奖补,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措施全部落实到位。龙山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表彰奖励等各方面为民办幼儿园提供便利条件,提高办园效益。寇艳益智幼儿园投入近1600万元新建分园,毓秀幼儿园投入近80万元新建分园,显顺琵琶学校幼儿园投入310万元改扩建园舍,跨世纪小学幼儿园投入160万元用于校舍维修及设备更新,1200平方米的颐和小天使幼儿园于2017年2月正式招生。东丰县出台了《东丰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办园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在依法办园、规范办园前提下,大力扶持普惠民办幼儿园发展,扶持普惠民办幼儿园17家,扶持资金144.4万元。东辽县制定了《东辽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工作方案》,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1所,扶持资金155.2万元。

  (三)加强建设,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为逐步建成一支专业化幼儿教师队伍,各县(区)克服困难,先后从小学教师中选拔适合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经过转岗培训充实到公办幼儿教师队伍。建立了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保教水平。

  一是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2014年以来,各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14人,充实到公办幼儿园中,实现了“两教一保”,满足幼儿发展需求。东丰县从小学教师中选拔适合从事学前教育教师327人,充实到公办幼儿教师队伍。2015年新招录4名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二是抓好幼儿教师岗位培训。2014年以来,各县(区)严格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学员培训任务,组织2820人次参加国培、省培、市级培训及幼儿教师网络培训,园长、教师培训率均达100%,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东辽县教师进修学校制定了《东辽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东丰县以县第一、第二、第三幼儿园为龙头,组成了3个集教、研、培为一体的“幼教学区”,积极鼓励各幼儿园开展更富主动性的园本培训,促进幼儿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

  (四)加大投入,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力度。一是政府努力增加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东丰县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学前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0%、3.86%和3.77%。龙山区2014年、2015年、2016年财政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分别3.1%、3.15%和3.2%。二是政府逐步提高教育费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东辽县2015年教育费附加投入学前教育47.8万元,2016年教育费附加投入学前教育141万元,努力实现了逐年提高。西安区2015年及2016年教育费附加用于三实验小学幼儿园、区实验小学幼儿园、和宁街小学幼儿园、石河中心校幼儿园建设共计120.5万元。2015年龙山区用拨付的教育费附加685万元建设寿山中心校及其幼儿园,2016年教育费附加744万元、教育费附加专项30万元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中,其中为寿山中心校和幼儿园投入494万元。

  围绕破解“入园难”问题,各县(区)重点实施了公办园扩容、改建工程。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确保专款专用。2014——2016年,东丰县共新建及改造幼儿园13个,总投资达2301.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38万元,省级资金42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40.83万元。东辽县2014——2016年新建、改建5所公办幼儿园,总投资达2012.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资金1860.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51.7万元。

  为了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吉省价综【2012】241号)文件精神,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了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东丰县幼儿园的收费公示规范、完整、美观;西安区关于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齐全;龙山区制定了幼儿园收费统计一览表。

  (五)规范办园,不断提高保教水平。

  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办园管理,加大监督与检查力度,推行科学保教工作,促进了保教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加强常规管理。各县(区)在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幼儿园登记注册、幼儿园信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全相关制度,实行严格管理。东丰县采取多种举措不断加强民办园的管理工作,由县教育局出资编订出版《幼儿园常规管理手册》,涵盖了国家、省、市学前教育文件精神;制定了《东丰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免费发放到每一所幼儿园、每一位园长及教师手里。龙山区出台了《龙山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龙山区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核评估细则》,制定了《龙山区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批程序》,使准入、年审、规范成为指导幼儿园依法办园的基本要求。

  二是提升保教质量。推行科学保教,制定各类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对幼儿园教材使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集中活动实行科学指导和动态评估,将“小学化”倾向作为一道“红线”纳入到幼儿园年终考核中。西安区开展“5+1+1”幼儿园发展联盟工作,出台了《西安区民办幼儿园“123”成长计划评比细则》,将优质教育资源纵向贯通、全域共享,逐步提升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东辽县结合大学区建设及幼儿园发展实际,建立了东、西、南、北四个学区,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园本教研,促进了教研水平和保教质量共同提高。在办园模式上尝试捆绑式发展、融合式发展,积极引导每一所幼儿园特色发展,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办园特色。

  三是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通过细化各项工作标准,依法审批,大力解决“无证园”问题,2014年以来,全市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园达73所,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4所民办园下发“停办通知单”,确保民办园健康、安全、有序、规范发展。

  二、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一)学前教育资源不足。

  幼儿园数量不足,特别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滞后,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各县(区)政府要继续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要按照已确定的幼儿园建设目标和任务,继续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要加快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充分考虑“二孩政策”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保证幼儿园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要通过加大投入,整合教育资源等措施,加快乡(镇)中心园建设,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园,多举措解决好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

  (二)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公办园教师编制不足,自聘教师比例偏高,小学转岗幼儿教师专业水平较低,年龄结构老化。抽检的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不高,没能达到“两教一保”基本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与完善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政府、编办及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逐园核定编制,及时补充缺编幼儿园教师及保育人员,逐步解决在岗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和同工同酬问题。要继续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小学转岗教师和新上岗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幼儿教师队伍。

  (三)办园条件与省定标准尚有差距。

  学前教育投入总量不足,存在着未制订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人均经费和人均财政拨款标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未达到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3%、未及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等问题,导致幼儿园条件与标准化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抽检的个别幼儿园园舍和室内外活动场地不足,设施不齐全,生活和教学设备器材等缺口较大,没有收费公示或公示不正规。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与管理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政策,真正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要针对办园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充分挖掘潜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改善幼儿园条件,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由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根据民办园设置标准,对办园经费、人员配备、场所设备、安全条件等进行严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保证办园条件达到基本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幼儿园收费公示管理。

  (四)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依然存在。

  各县(区)民办幼儿园不同程度存在着“小学化”教育倾向。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区域游戏”活动和室外体育游戏活动,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有效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从实际出发,制定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和园长、教师评价标准,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将“小学化”倾向与年审挂钩,对于“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要坚决取缔办学资格。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五)专项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三无”幼儿园治理效果不显著,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治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建立起包括教育、消防、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把专项治理工作和打击非法办园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辽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于丹)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