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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对东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复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14-06-02 15:53 信息来源:辽源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做好迎接国家和省评估认定的相关准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教督委办字〔2014〕3号)要求,辽源市人民政府对东丰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相关工作进行了复核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复评工作情况

  遵照“自下而上”的督导评估程序,在东丰县政府自查自评合格、申请市级复核的基础上,辽源市人民政府依据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及评估项目与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及账册、公众满意度调查、随机抽查学校、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东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了复核评估。评估过程中共实地抽查了7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在农村抽查乡(镇)1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所,在县级政府所在地抽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所。督导组实地查看采集数据、核实数据分析均衡状态、调查座谈了解民意,对达标情况和均衡状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进行了现场反馈。工作结束后又形成了对东丰县复核评估工作的意见,向东丰县政府及涉教部门进行了书面反馈,发挥了市级复核评估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二、东丰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突出成绩

  (一)增加教育投入,努力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东丰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强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进程。三年中改扩建校舍22670平方米,投入资金13122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投入7535万元。实验仪器、图书、体音美器材及功能室内部配套设施建设投入2693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投入494万元。共计改造薄弱学校小学41所,初中7所,新建校舍43421平方米。到目前为止,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已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二)合理调整配置,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基本均衡

  通过对东丰县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等8项指标评估,对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状况进行数据统计,分别计算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小学的综合差异系数为0.55,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为0.31,符合《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低于0.65和0.55的要求,东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实现了基本均衡。

  (三)完善配套措施,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多措并举,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一是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东丰县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二是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三是关注残疾儿童教育,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1%,超过了省定不低于80%的标准;四是逐年加大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力度,2014年指标生比例已经达到75%。

  2.强化保障机制,夯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完善了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全县各涉教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东丰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二是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将推进工作进行分解,实行目标责任制;三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到位,2012年至2014年,全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大幅度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实现了“三个增长”;四是教育资源配置到位,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规模化和校舍标准化。

  3.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下发了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东丰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范清理津贴补贴,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标准,全县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全部兑现。建立逐年补充教师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教师补充计划,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按照“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个人申报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做到了全县校长、教师合理流动。重视教师培训,按要求落实培训经费,教师培训经费占全县公用经费总数的5.6%。确保每位教师按规定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学习培训以及市、县级的专题专项培训。每年还选派10名优秀青年教师到东北师大进行培训,超额完成在职教师不少于72学时培训任务。

  4.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所有课程,落实教学常规。平行分班,保障平等受教育机会。从2010年开始,东丰县中心校以上的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所有新生和高中文理分班,全部实行平行分班。平行分班后,各班学生人数差不超过2人,男女比例基本相当,平均分也基本相当。现在,平行分班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已经形成制度,东丰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都不设重点班、实验班,有效解决了学生择师、择班现象。印发《东丰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手册》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及家庭作业量,取消晚自习,坚决制止了节假日有偿补课行为。2011年以来,东丰县开展了关注“后三分之一”学生发展工作,在备课、课堂、作业辅导、活动和生活等方面因材施教,得到了学生、家长、社会的一致认可。规范的教育管理和教育改革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逐年提高,2014年小学达到96.6%,初中达到97.3%。学生年度巩固率也逐年提高,小学达到100%,城市初中达到98.6%,农村初中达到97.9%。

   (四)保障教育公平,公众满意度高

  根据《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的标准和要求,辽源市人民政府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五个方面对东丰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东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人,校长30人,教师120人,学生120人,家长300人。调查问卷分为A卷(调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B卷(调查学生),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调查。督导组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600份,满意问卷582份,问卷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7%,家长满意度为95%;实地走访25人,满意人数为23人,实地走访满意度为92%。调查结果显示,各界代表对东丰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满意度较高,说明义务教育公平得到保障,城乡一体优质资源共享,区域就近入学达成度高。

  三、复评过程中所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仪器设备配备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农村中小学的仪器设备配备等依然不足,与省定标准尚有一定差距。

  2.城乡教师交流不够。东丰县建立并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但是从复评情况看,城乡间教师交流还需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东丰县政府要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根据省定办学标准,针对当前存在的仪器设备配备不足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落实,尽快达到评估标准要求。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教师交流长效机制,制定待遇倾斜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流动。

  四、复评结论

  在东丰县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经辽源市实地复评验收,东丰县自评情况基本属实,对东丰县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复评得分为94.8分,核对综合差异系数初中0.31、小学0.55,均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初中0.55、小学0.65的要求,复评予以通过。现推荐东丰县申请省级评估。

                        辽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于丹)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