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府教督字〔2018〕12号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教督〔2017〕2号)精神和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安排,依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辽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制定了《辽源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辽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