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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源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8 16:23 信息来源:辽源市教育局

  辽府教督字〔2018〕12号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教督〔2017〕2号)精神和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安排,依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辽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制定了《辽源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辽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于丹)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