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公告>>文件通知

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13 15:47 信息来源:辽源市教育局

  自2024年8月14日起,2024年上半年第二批次在辽源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进行领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应届生需另持本人毕业证书)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04室)领取,有代领的,需由资格证书申请人写好委托书,注明代领人自然信息及与代领人关系,并在委托书中标明“如因代领产生的证书(表格)丢失等后果由本人负责”字样,由代领人持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辽源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刘旭东)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