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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发布时间: 2018-03-28 14:21 信息来源:辽源市教育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目录

部门(单位):辽源市教育局                                     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2015年11月4日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市教育局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市卫计委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市教育局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3

高考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

遵循“积极宣传,加强管理,正面引导”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加强教育考试正面宣传,严肃新闻纪律,统一宣传口径,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做好考试的宣传报道工作,坚决刹住不良报道和恶意炒作之风;考试期间深入群众中间调查了解舆情动态,研判舆情动态,为考试工作及时提供信息资讯,维护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对教育考试中的重大突发事件,适时、客观的向媒体和社会公布,防止炒作误导。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监察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办发
[2011]16号

市教育局

做好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加强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组织本考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国家教育考试各项工作;主动牵头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照顾加分等信息的审查和公示;配合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认真做好打击、销售、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和对涉嫌用于考试作弊无线电器材的清查;协同工商、公安网监、无线电、通信等部门加强对网络、手机及校园周边小广告等涉考有害信息的检查处置力度,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净化考试环境;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教育和考生的法制教育及诚信教育,做到依法施考,诚信考试;加强教师师德和纪律教育,严肃处理教师参与考试舞弊行为;考试期间,如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违纪考生做出处理;考试期间,教育局负责同志要对本考区实行包保。

市国家保密局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确保试题试卷运送、分发、保管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无缝链接、不出纰漏,绝对安全保密;会同招生考试机构制定和完善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各项规章制度;对考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指导;对市、县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室和考点保密室提前进行了达标验收。在试题试卷的管理上,实行公安局、保密局、招生办和考点四位一体24小时死看死守,人防、物防、技防多重防范;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泄密案件;为保证考试期间和考点使用存放试题绝对安全,不出任何差错,在考试期间向考点和市县保密室增派保密人员,对试卷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考试安全保密;积极开展了安全保密教育,严格审查培训涉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公安局

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题(卷)运送、保管工作,确保试题(卷)运送过程、存放场所绝对安全;严密巡查,对重点考点增派警力,确保考点及周边交通顺畅、治安良好;严厉打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生、考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考点周边临时租住房屋的清查,深挖作弊幕后组织者;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严厉打击中介诈骗行为;集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专项行动,对犯罪分子要从重从严进行处理;严格户籍管理,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移民考生”现象发生。

市环境保护局

准确掌握考生住宅附近和考点周边的建筑施工建设情况,严格施工时间的管理,对擅自延长施工、噪音过大影响考生休息的要及时排查、制止,保证考生休息不受影响、考试不受干扰。考试期间及时清理考点周边环境,确保考试期间无噪音。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准确掌握考生住宅附近和考点周边的建筑施工建设情况,严格施工时间的管理,对擅自延长施工、噪音过大影响考生休息的要及时排查、制止,保证考生休息不受影响、考试不受干扰。考试期间及时清理考点周边环境,确保考试期间无噪音。

市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

及时更新升级反作弊设备,保持反作弊器材和技术优势;考试期间,调动无线电信号监测仪器设备和人员,对考场周边可疑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干扰、定位、查处;加强考试期间空中电磁环境侦测、布设高科技定点及移动设备,对考场周边异常无线电信号实行全时彻底压制;对重点考区、考点增派人员和设备进行定点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对作弊组织者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

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城市客运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交通疏导,确保高考期间城市客运交通顺畅、快捷、安全,为考生及时参加考试提供优质服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配合招生考试部门做好考前考生体检工作;加强对考点周边及考场卫生状况全面检查,为考生提供整洁、安全的考试环境;加大对传染病疫情检测;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考试期间,向考点派驻医务人员,出动流动医疗救护车,设立考生心理咨询门诊和热线咨询电话,应对突发事件,为考生服务。

市广播电视台

在考试前做好外语听力广播设备的检测、调试及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监听,要细划责任,必须保证外语听力顺利进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加强对通讯器材市场的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全力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对经营电子器材的商店、场所进行及时检查和抽查,发现作弊器材和无证电子产品坚决收缴,坚决阻断考试作弊器材的销售途径;依法查处销售考试作弊通讯器材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前对考试饮食场所和周围饮食点进行检查,尤其是考试工作人员集中用餐的食谱、菜谱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并备案管理,落实责任;考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考点校内饮用水、食堂及考点周边食堂、饭店、旅店食品卫生进行检查与监控,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对考点周边药店进行检查,防止销售假药现象,保证考试期间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源市分公司

提前做好国家教育考试试题邮寄场所存放试题的检查,严格按照省试题邮寄的时间、保密、操作、纪律要求进行接收、打包、核算、邮寄,确保滴水不漏。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

加强对手机信息平台的监管和互联网用户的管理,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网络维护,保证教育考试期间电子监控巡查系统正常使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证高考期间网络安全使用,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及时准确的为考生提供高考成绩和录取信息的查询服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保证网络安全畅通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决不能影响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

为高考提供及时、准确的电视电话会议信号接收服务,保证市、县分会场收听、收看不受影响。保证省、市、县电子监控巡查系统网络信息传输安全可靠。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辽源供电公司

有计划对全市供电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检修。要提前做好考点区域线路的检修与维护,保证考试期间各考点和保密室的正常供电;根据夏季雷雨多变的天气情况,制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考点的干线采取强化措施,(必要时设立专线应急)防止雨季或突发事件造成停电,影响考试和电子监控系统不间断使用;一旦出现停电,快速抢修或准备应急供电车和临时性发电机等供电设备,决不允许出现考试期间停电事故发生,务必保证考试期间各考点中所有考场电子监控巡查系统正常运行。高考录取期间,由于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在录取期间要保证全市用电不受任何影响。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有关应急规定,对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其公共安全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或敏感信息汇总报告、协助处置、领导批示(指示)的督促落实,指导相关应急预案建设;协调指导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4

初、高中、中等职业层次学历民办学校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

负责初、高中、中等职业层次学历民办学校设立申请的批准;负责对经审批的初、高中、中等职业层次学历民办学校违规办学以及对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社会组织、法人和个人擅自从事“初、高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由市教育局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条例》

市民政局

负责初、高中、中等职业层次学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

市价监局

核准初、高中、中等职业层次学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5

“三侨生”中、高考加分

市侨办

审核“三侨生”中、高考加分资格

吉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加强“三侨”考生身份证明工作的通知》(吉侨字[1998]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15]113号)

市教育局

负责审核确认并报省考试院备案

 

(责任编辑:于丹)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