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系统评优表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部门(单位):辽源市教育局 |
为保障评选表彰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评审程序,特制订如下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教育局组织评选的市直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师德模范等评选项目。 |
一、监管对象 |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及民办学校。 |
二、监管内容 |
(一)对县(区)教育局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本县(区)的推荐办法,并把评选办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单位。 2.推荐程序是否符合市里的规定。 3.是否按规定进行逐级公示,并对举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 4.推荐材料是否齐备。 5.推荐人选数量以及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二)对市直各单位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本单位推荐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 2.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加评选教师的条件和数量进行把关。 3.评选是否遵守工作纪律。 4.对于推进人选是否公示。 5.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备。 |
三、监管方式 |
(一)上报前对推荐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入选人员名单征求教育局纪委的意见。 (五)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
四、监管程序 |
(一)印发评选表彰文件,明确推荐的范围、条件、名额、程序等要求。 (二)各单位根据要求进行择优推荐,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报推荐材料。 (三)市教育局对单位推荐上来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查,对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四)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综合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人选。 (五)对拟定人选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对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 (六)按规定发文表彰,或向教育厅和省相关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
五、违规处理 |
(一)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责成推荐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严重者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二)对推荐人选结构不符合省里要求的,责成推荐单位调整推荐人选或取消入选资格。 (三)对经查实申报人员材料涉及造假、学术不端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已经获得的称号和奖励。 (四)对于在推荐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减少下一届的推荐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