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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系统评优表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3-28 14:25 信息来源:辽源市教育局

对教育系统评优表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部门(单位):辽源市教育局
    为保障评选表彰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评审程序,特制订如下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教育局组织评选的市直各级各类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师德模范等评选项目。
一、监管对象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及民办学校。
二、监管内容
    (一)对县(区)教育局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本县(区)的推荐办法,并把评选办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单位。
    2.推荐程序是否符合市里的规定。
    3.是否按规定进行逐级公示,并对举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
    4.推荐材料是否齐备。
    5.推荐人选数量以及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二)对市直各单位监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制定本单位推荐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
    2.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加评选教师的条件和数量进行把关。
    3.评选是否遵守工作纪律。
    4.对于推进人选是否公示。
    5.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备。
三、监管方式
    (一)上报前对推荐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入选人员名单征求教育局纪委的意见。
    (五)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四、监管程序
    (一)印发评选表彰文件,明确推荐的范围、条件、名额、程序等要求。
    (二)各单位根据要求进行择优推荐,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报推荐材料。
    (三)市教育局对单位推荐上来的人选进行资格复查,对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四)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综合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人选。
    (五)对拟定人选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对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
    (六)按规定发文表彰,或向教育厅和省相关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五、违规处理
    (一)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责成推荐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严重者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二)对推荐人选结构不符合省里要求的,责成推荐单位调整推荐人选或取消入选资格。
    (三)对经查实申报人员材料涉及造假、学术不端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已经获得的称号和奖励。
    (四)对于在推荐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减少下一届的推荐名额。

(责任编辑:于丹) [纠错]